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详细情况将在2024年7月16日(T+1日)在《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的人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这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这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本次获得配售的证券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服贸基金)本次获得配售的证券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的人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的人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800.00万元。服贸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且服贸基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即414.9098万股。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4.898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服贸基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4.909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
截至2024年7月9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在2024年7月19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830.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29.808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0.191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62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891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698,2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一定要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2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入资金的人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承销总干事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4年7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2024年7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有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7月1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承销总干事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有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的人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的人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0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承销总干事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承销总干事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这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的人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这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664.0000万股。承销总干事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7月15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664.0000万股“绿联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7月11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督管理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4年7月11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允许超出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允许超出6,500股,同时不允许超出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来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允许超出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允许超出6,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承销总干事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可以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4年7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7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7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做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网下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来进行配售。
2024年7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7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4年7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4年7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2024年7月17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7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线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7月1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结合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7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的人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做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督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承销总干事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越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7月19日(T+4日),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指定证券账户。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7号办公楼1层-6层,6栋厂房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