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1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15日,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口审理,案件为两家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在海南省仲裁协会的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开庭审理。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向大众详细讲述临时仲裁的细节和亮点等。
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两种。机构仲裁指由专门的仲裁机构通常按照其仲裁规则来安排进程的仲裁;临时仲裁可以由仲裁庭自行管理案件,当事人亦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管理案件或申请海南省仲裁协会指派指定机构管理案件。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商当事人意见后推进。通常,临时仲裁当事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或制定仲裁程序、仲裁规则。
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还有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
临时仲裁在仲裁员的选择、仲裁的规则、仲裁的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具有灵活性更好、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
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历史悠远长久的仲裁方式,至今仍葆有蓬勃的生命力,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在国际公约的约束下,临时仲裁的裁决对当事人有效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院判决有同样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能够准确的通过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强制执行。截止至2023年12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约国已达172个,几乎覆盖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商事活动活跃的国家和地区。
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临时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海南省仲裁协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同时,推荐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员人数、仲裁语言、指定机构以及合同所适用实体法等事项作特别约定。
并且,公司已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用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还是能改为用临时仲裁。只要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重新达成临时仲裁协议。重新达成的临时仲裁约定生效后,可取代原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南海网7月1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7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司法厅获悉,自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口审理,案件为两家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在海南省仲裁协会的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开庭审理。
本次开庭审理的临时仲裁案件,是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僵持不下时,了解到新颁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有临时仲裁的解决方式,能更加高效、节省本金化解纠纷,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临时仲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突破仲裁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外国、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外国、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
目前,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临时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共同选择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在裁决作出后即告解散的仲裁方式。临时仲裁相较于机构仲裁和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为当事人能节约费用和时间,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
南海网6月6日消息(记者 苏靓)6月6日下午,《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
6月6日下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将逐步推动海南自贸港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新闻发布会 《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 标志海南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新高度
在发布会上,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介绍了《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国际仲裁院是省委、省政府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改制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实现了决策机构、治理机制、仲裁规则、仲裁调解队伍、调解机制、执行机构“六个国际化”,机构改革和制度集成创新走在全国最前列,现有境内外仲裁员1367人,其中境外仲裁员302人。改制以来,受理仲裁案件11731件,标的额289.2109亿元,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0件;受理商事调解案件220件,标的额16.5503亿元;受理涉外案件159件,标的额17.84亿元,当事人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中央将海南省确定为全国四个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之一,海南国际仲裁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2023年获得仲裁公信力评估“全国十佳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机构”双十佳荣誉。
新闻发布会 海南国际仲裁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会上,海南省人工委、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仲裁协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单位分别就《海南国际商事仲裁规定》的立法特色、省政府如何支持和保障海南仲裁事业发展、企业如何在海南开展临时仲裁、司法部门怎么样打造“仲裁友好型法院”、海南仲裁协会将如何在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中发挥作用、海南国际仲裁院如何逐步推动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等问题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