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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火狐体育NBA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21 07:10:04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

  黑龙江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黑龙江证监局网站(网址:/pub/heilongjiang)信息公开等栏目。

  黑龙江证监局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黑龙江证监局网站(/pub/heilongjiang)的信息公开等栏目中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在网站上点击浏览、查阅各项信息。

  对于需要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市场各方公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要求,我局还会通过新闻发布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黑龙江证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黑龙江证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政府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由《条例》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办公/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18号。邮政编码:150070。

  黑龙江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

  黑龙江证监局互联网站下载或者向黑龙江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具体的申请方式包括:1.现场申请。申请的人能到黑龙江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接待场所填写、递交《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寄至黑龙江证监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进行注册之后提出申请,请在申请页面“受理部门”一栏下拉菜单选择“黑龙江证监局”,后续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办理进度。采用以上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的人能口头提出,由黑龙江证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信访、举报等其他渠道提出申请的,办理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需信息,《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并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对一个申请当中包含多个申请事项或者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可以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申请人调整申请的时间不计入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委托别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收费管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黑龙江证监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黑龙江证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的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管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整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该依据本地方的详细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该依据本地方的详细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利用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不是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内容信息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20

  第三十四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能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能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第三十六条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该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真实的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能够最终靠电子数据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根据相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时进行培训。

  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

  第五十四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黑龙江证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黑龙江证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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