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依法受理余伟祥(身份证号:441581********2717)、刘腾(身份证号:430481********0251)、苏森林(身份证号:430424********2131)诉你(单位)的劳作争议一案(惠湾劳人仲案字〔2024〕675、676、679号)。因无法采纳直接、托付、邮递、留置等办法送达裁定文书,根据《广东省劳作人事争议处理的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则,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辩论(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材料副本等裁定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6:00在本委裁定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大亚湾大路41号地乾大厦B204裁定庭;联系办法)。请依法参与裁定活动,不然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
存案编号:粤ICP备09027684号 网站标识码:4413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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