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动态丨刑事案件二审辩护策略——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2023年内训总结·第一期_争议解决_火狐体育看nba_狐狸直播赛事

争议解决

盈科动态丨刑事案件二审辩护策略——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2023年内训总结·第一期

来源:火狐体育NBA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19 11:55:19

  近日,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举办了2023年首次部门内训,本次内训邀请到了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张天昌律师向部门成员分享刑事二审案件办理的经验及技巧,会议由蒲青怡律师主持。

  一、刑事二审案件首先应界定该案属于哪类辩护,再采取对应的辩护策略,一般来说二审辩护包括三类:

  1.一审开完庭或者一审判决出来前,当事人对原来律师不满意,希望换律师介入的情况;

  2.常规二审辩护,案件已经到了二审法院,对原来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出来前更换律师,提交委托手续是合法的。这时候需要尽力去和法官沟通,去争取提交委托手续。

  因为二审时间很短,昆明的法院近期在一个月左右就会移交卷宗,所以留给律师准备的时间很仓促。因前任律师大多不愿意分享案件的卷宗内容,如果法院接受委托手续,律师就可以阅卷,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二审辩护。同时 ,如果委托手续被法院接受,律师在进行阅卷后针对案件材料及证据进行梳理,可以视情况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词,争取一审法院的第二次开庭,能够得到一审判决出来前的有效辩护机会。

  (三)针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且已经移送到了二审法院的案件,律师进行常规二审辩护的具体分析

  在这个阶段最不好的结果是:既不开庭审理、不发回重审,也不改判,因此要怎么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是我们应该重点考虑的。

  律师在此阶段要多跑几趟,多去跟检察院、公安、法院进行交流。阅卷的时候尽量和承办法官建立联系,正常的情况下该阶段阅卷基本都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接待,但需要争取在阅卷时和承办法官打一次交道,如果不行也要让法官知道有这个辩护人的存在,让法官有印象。

  在二审中,如果辩护人提出了很多的书面申请,会让法官对辩护人产生最直观的印象,比如调取证据的申请、查看录音录像的申请等。提出这些申请的目的是改变法官对卷宗材料的印象,让法官觉得有问题,才可以争取到开庭审理,而且要申请法官去实地查看,虽然一般法官不会去,但是要表态,增加可信度。还可以在申请中引用一些主席讲话和法官讲话,有时候可能会获得一些认可。

  在一审阶段,有几率存在因为证据没有细心整理,产生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所以辩护人在二审阶段要重新梳理全案证据,或收集更多证据材料。

  辩护人可以向承办法官提出把卷宗移到省检察院的申请,这个申请有一个月的审查时间,这样我们就多了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规定“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规定,能要求合议庭成员当面听取辩护意见。

  运用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提起申请回避的程序为正当理由,要求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情况。如果该申请被拒绝,可以去省检的控申科提交保障律师权利的材料,申请监督。虽然这不是目的,但也能够达到移送案件的效果。

  二审案件中争取到二审开庭就已经成功了一半。二审开庭是针对一审判决,所以应该要针对一审的程序和判决来进行辩护。但针对具体案件,可以在庭上提问本案件是不是要审委会讨论。如果审委会开会讨论,就给审委会寄文书,因为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一定得执行。将所有的辩护词寄送审委会,这份辩护词一定要先提纲挈领地写一份纲要在前面,后面再附文书。因为合议庭成员会截取他想要的意见汇报审委会,所以辩护人要借助庭外的力量把自己的意见进行完整地传达,并把握好尺度。

  1. 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是经济类案件,要盯一审的时候财产是否处理清楚,这是争取发回重审的突破点。

  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要结合前期阅卷提申请,多次跟法官交流,把原来一审判决拒绝认定的证据一一梳理,然后对应去看,针对每一份证据梳理出相对应的点,形成质证意见提交。

  3. 程序方面的问题。刑事案件程序和实体同样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二审阶段可能程序更重要,要更多的去关注程序,正确及时的运用法条,仔细找一审过程中程序性有没问题,从程序法入手争取发回重审。

  (1)违反审判公开。审判公开包括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开,不是秘密审判。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很多一审法院是没有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只送达给律师,没有告知当事人权利和程序。

  (2)违反回避。回避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程序。是权利和救济并重的组合。例如:一审开庭时经过审委会讨论,判决也载明本案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但一审时没有告知审委会成员,没有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审委会成员回避的权利。

  (3)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检查在一审案件中审判组织是不是合乎法律。例如:

  a.如果院长作为法官参与审判需要担任审判长,那针对院长的回避是要审委会讨论,如果只是合议庭驳避申请,就违反了这个程序规定。同时,如果院长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就是不符合审判组织的规定。

  b.人民陪审员任期是五年,如果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建议查一下陪审员任期是否到期。

  c.重大疑难案件中,如果审判组织更换成员,可以仔细确认开庭时和判决时的审判组织成员是否一致。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涉及该类案件时,能检查是否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a. 在二审案件中要对一审判决中拒绝认定的证据在庭审笔录进行梳理,可能会发现是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的。

  c. 有些案件检察院提的是A罪名,但判决是B罪名,但不进行过沟通,这也是剥夺和限制了诉讼权利,因需要听取辩护人对罪名变更的意见。

  d. 检察院指控A罪名,在庭审时追加指控B罪名,一审时仅进行了口头论辩,没有提交书面文件,这就违反诉讼程序。因为检察院提起诉讼是需要有文书的,口头发表的只能作为检察官个人意见。

  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针对已经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没有增加新的犯罪事实,重审法院加重了当事人的处罚,也违反了该规定。

  b. 在涉黑案件中,每个被告人都需要有辩护律师,如果存在原来的某些当事人没有辩护律师,能要求发回重审。

  c. 在认罪认罚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问题,也能需要我们来关注是否违反诉讼程序的。

  发回重审其实是争取到了重新辩护的机会,推翻原来辩护的一个过程,一般来说只要发回重审后尽量去辩护,让二审辩护有效果,一般会有改变。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在一审过程中被称为公诉人,在二审过程中被称为检察员,是因为二审更侧重的是监督职能。所以在辩护过程中应该先带入一审没有将这些做到、做好,需要在二审时继续做、重新做的观念,着重关注质证意见和辩护词,运用好法律赋予辩护人程序性的权利。一定要关注程序问题,而且程序权利一定要用足用够,在注意执业风险的同时灵活巧用上级法院、政法委、监委、人大代表的监督,把相应的意见进行传达,如果争取不到开庭也要尽量争取发回重审。刑事辩护其实不知道哪一步可以达成改变,但不做这些动作,一定不可能会发生改变,发生改变一定是打出了多套组合拳的结果。

Copyright © 1998-2018 火狐体育NBA直播 京ICP备11012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