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
1.唐新文(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男,汉族,福建省闽侯县人,1989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入党,本科学历。
男,汉族,福建省仙游县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
女,汉族,福建省南平市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市“148”公共法律事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联系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闽江公证处。
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入党,本科学历。
男,汉族,福建省平潭县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分管办公室、律师工作处,负责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工作,联系市律师协会。
男,汉族,浙江省湖州人,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联系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女,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入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
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入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督察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心。
男,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2000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
男,汉族,陕西省富平县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入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统计、外事、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政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并指导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规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规划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负责全市行政立法工作,承担对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业务考评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以上描述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处理因以上描述的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负责承办市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以上描述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抄告和执行监督;负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以上描述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处理因以上描述的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负责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以上描述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处理因以上描述的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负责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一样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和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并且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和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并且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1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赖淦生 联系电话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别判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工作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依法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别判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承担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审核、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调处和疏导民间纠纷和件、掌握社情民情报告党政领导、受理查处投诉和举报。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医患纠纷和调处工作情况。
承担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过渡性安置、救助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特定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强制性矫治、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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