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专业,优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德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核心成员,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研究,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技巧,多次为嫌疑犯、被告人成功辩护。律师执业以来,独立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尤其在是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免予起诉、缓刑的办理中颇有建树。工作作风严谨,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可行高效的解决方案,同时用专业的辩护,以及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深得嫌疑犯、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更多介绍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嫌疑犯、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嫌疑犯,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嫌疑犯、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核检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嫌疑犯。编辑本段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嫌疑犯羁押期已超越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嫌疑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嫌疑犯羁押期已超越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嫌疑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嫌疑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嫌疑犯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嫌疑犯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嫌疑犯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嫌疑犯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嫌疑犯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嫌疑犯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嫌疑犯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嫌疑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嫌疑犯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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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嫌疑犯;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嫌疑犯提供法律咨询;4、为嫌疑犯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核检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2、与嫌疑犯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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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最重要的包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品、罪。根据我们国家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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