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案子的裁定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奉告书、送达地址承认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
本委受理赵平和诉被申请人新疆双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承认劳作联系、薪酬等争议案子,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纳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等方法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定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4〕第259号案子的裁定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奉告书、送达地址承认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理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10时30分在本委裁定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以上描绘的案子。如你单位未到庭参与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